以下是开庭公告,
如果有您的案件,
记得准时来参加开庭!
01
郑鹏枫: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城与被告郑鹏枫民间借贷纠纷(2024)闽0322民初757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02
苏家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雄与被告苏家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李雄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向李雄退还装修款预付款2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45%自2023年6月7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9月18日止的利息为197.42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8时2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03
陈世兴:
本院受理原告苏明德与被告陈世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苏明德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你立即偿还给苏明德借款195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19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始按年利率3.3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8时2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ND-
来源 | 仙游法院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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