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终止并撤回再融资申请

企业   2024-11-07 17:04   天津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93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3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函。


2023年8月21日,公司就《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同时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进行了部分更新和修订。


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7日。


二、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再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已经通过自有和自筹资金基本建设完成,综合考虑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总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综合评估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终止及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总体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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