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常被称为“悬在头顶上空的痛”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7月16日
全南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
其家人路过贸易广场某美食店时
被楼上抛下的硬纸板砸伤
请求派出所调查处理
接报后
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线索
迅速传唤嫌疑人月某进行调查
经查
7月15日8时许
犯罪嫌疑人月某
在自己经营的美食店楼顶
清理随意堆放的废旧物品
并联系废品站人员前来回收
月某为了图省事
将自己整理好的硬纸板
从约离地面10米高的楼顶扔下
却不料砸中楼下路过的左某
致其后颈部、左侧臀、左侧髋部受伤
经讯问
月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高空抛物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