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65万,李佩霞会被判多少年?

文摘   2024-11-11 11:27   四川  

据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通报,11月7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一案。


本案由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9日向横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9月30日立案受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佩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佩霞当庭确认,本人委托了辩护律师。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李佩霞及其委托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佩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佩霞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那么,李佩霞会被判多少年刑期呢?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根据刑法,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比照贪污罪进行处罚。加微信C88522C,看更多内幕好文!


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 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李佩霞大概率会被判处3到10年的刑期。


具体是多少年,不好说。


受贿罪的判决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有立功表现等。


对于李佩霞来说,其已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的量刑。


如果李佩霞在后续的调查和审判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并主动退赃,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然而,无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李佩霞的行为都已经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


这一案件也再次提醒我们,作为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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