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林芝市119消防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励全社会关注消防、重视消防、参与消防,推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林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4年林芝市119消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9日
二、评选范围
三、推荐名额
(一)林芝市119消防先进集体。各县(区)安委会各推荐2个集体候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推荐1个集体。
(二)林芝市119消防先进个人。各县(区)安委会各推荐2名候选个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个人。
四、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体成员和个人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榜样示范作用明显。
(二)积极参与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避免重大损失,有重要贡献。
(三)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
(四)积极投身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
(五)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
(六)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有重要贡献。
(七)2022年至今发生亡人火灾等责任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责任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
(一)公告。10月25日前,市安委会在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踊跃参与评选工作。
(二)推荐。10月28日前,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决策、民主推荐。
(三)初审。10月30日前,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应逐级报县级主管部门和县(区)级安委会审核,无工作单位的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报县(区)级安委会审核。
(四)复审。11月2日前,市安委会对推荐程序、征求意见、公示等情况进行复审,提出拟入选对象。
(五)公示。11月3日至11月8日,市安委会对拟通报表扬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林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六、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
(一)公告。10月25日前,市安委会在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踊跃参与评选工作。
(二)推荐。10月28日前,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决策、民主推荐。
(三)初审。10月30日前,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应逐级报县级主管部门和县(区)级安委会审核,无工作单位的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报县(区)级安委会审核。
(四)复审。11月2日前,市安委会对推荐程序、征求意见、公示等情况进行复审,提出拟入选对象。
(五)公示。11月3日至11月8日,市安委会对拟通报表扬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林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林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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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林芝市119消防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林芝市119消防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