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宿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清退工作的公告
温宿县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结合近期群腐工作要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和《温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温政办规【2022】1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温宿县开展公租房清查清退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及时间
对全县公租房的承租对象长期开展信息审核,并结合入户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对象实施整改、清退。
二、清理整治重点
1.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的;
2.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3.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4.违规分配、违规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5.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7.承租人存在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行为6个月以上的;
8.破坏、损毁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9.已经安置到位的拆迁户,未及时清理腾退公租房的;
10.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租房的;
11.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三、清理整治规定
1.仍然符合入住条件,住房没有空置,欠缴租金须在7日内交清,对拒不缴纳租金的住户将依法清退;
2.对不再符合准入条件,拒不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通过公租房管理系统、温宿零距离等各类平台曝光,依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依法清退;
3.长期不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的承租人,按法定程序入户并由执法部门清点登记物品依法封存,腾退房屋;
4.对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公租房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所交押金不予退还;
5.对无理取闹者予以严厉整治。
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举报公租房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规范的租房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0997-4532079
18196317779
县住房保障公司:0997-4530600
15899344568
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
来 源: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栏编辑:马金焕
校 对:李昌平
责任编辑:赵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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