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星海湾桥,是一座连接甘井子区与西岗区的跨海大桥,全长6000米,主桥长820米。
大连星海湾大桥始建于2011年10月,历经4年完成,于2015年10月正式通车运行。然而,在投入运营8年后的2024年,被认定违建罚款2700万。
事因,大连星海湾大桥在审批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海域使用权,所以,大连星海湾大桥属于违章建筑。
行权单位,“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给予承建大连星海湾大桥的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罚款270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既然是违建,就该拆除,而且必须拆除。然而,大连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却明确态度:大桥不会被拆除,且目前已具备合法手续。
试问,一个违建是如何合法化的?合法化的过程合法吗?
有网友说:通常不是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吗?老百姓盖个房子,一旦被定位为违建,那是必拆无疑。为什么在大连星海湾大桥违建一事上却体现不出“违法必究”?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不是有失公允?同样在执法过程中,是不是有看人下菜碟的嫌疑?具体到执法时,存不存在双标的嫌疑?所谓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时又该作何解释?
唉,难怪有人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