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海口市司法局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14人 (附岗位表)

职场   2024-09-30 17:16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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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第一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打造“椰城优才 智汇海口”工作品牌,加大引才力度,充实海口市荣山学校教师队伍(海口市荣山学校是一所负责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隶属于海口市司法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 <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规〔2022〕4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实际需要,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4名,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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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安排;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0月22日(含)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科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22日(含)以后出生;
  6.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7.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8.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
  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9.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
  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
  (6)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曾被开除公职的;
  (8)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口市司法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链接:http://bm.i35.cn/index.php/exam/?EXAMID=7032
  3.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2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4.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名表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11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海口市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下载表格后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名贴照片); 点击本文底部“阅读原文”下载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或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7)相应学科所须的教师资格证书;
  (8)普通话等级证书;
  (9)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
  (10)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人手签并拍照上传,见附件4); 点击本文底部“阅读原文”下载
  (11)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2024年10月22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10月22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10月22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4年10月22日17时准时关闭。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须一致。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等,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条件应聘该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时间截止后,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该岗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海口市司法局全程参与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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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资格复查应提交如下材料:
  (1)《海口市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或社保卡;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学历证书;
  (5)学位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相应学科所须的教师资格证书;
  (8)同意报考证明;
  (9)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10)普通话等级证书;
  (11)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还原件。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用微格教学+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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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教师的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市司法局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
  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将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名额,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将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名额,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口市司法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聘用核准通知书向中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入职和聘用手续。
  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累计就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累计就业时间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九)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海口市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口市监察委员会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二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楼海口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2020室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898-36609468,0898-36609469
  联系电话:0898-68723960             
  联系人:蔡先生  晋女士              
  监督电话:0898-6872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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