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表中的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且经催办后仍未到案接受调查处理,也未提出延期处理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告如下:
通告期间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若有异议,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0日。通告期满,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视为送达。(地址: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873-2144881 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锡都交警”“锡都个旧”)
特此通告!
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10月31日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案件处罚前通告明细1.xlsx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