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鹤大桥下,青田有3人被罚!

民生   2024-11-29 16:02   浙江  


电动车方便、快捷、环保

已经成为很多人

重要的出行工具



但是有人为了追求速度与续航等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

虽然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

跑得更快更远了

但私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违法又危险


以案说法


10月16日

在青田县太鹤大桥南端路段

青田交警在路面执勤过程中

发现三辆电动自行车

存在非法改装嫌疑

交警立即拦停车辆并进行检查



经询问

驾驶员承认了非法改装车辆的事实


最终

三名驾驶非法改装自行车的驾驶员

被处以300元罚款

并将车辆恢复原样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有何危害?


超速行驶,危险难控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将导致整车重量改变,从而影响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改装解除限速后,超速行驶极易失去控制,发生交通事故。


接线损伤,打火爆炸

电动自行车电池改装后,接线端子等往往会产生损伤,导致电缆接线腐蚀加速而断开,如果此时随意扣搭导线,产生打火就会引燃电池充电时内部聚集的氢气,导致爆炸。


线路改动,短路自燃

改装电动车首先改变的就是电路。原本的细电线要通过大电流,电路就会不稳定,电动车在充电或者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从而引发自燃。


车篷遮挡,事故易发

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或遮阳伞,会遮挡视线,无形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危险系数;同时加大了车辆风阻,行驶过程中遇到大风天气,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引发交通事故。


温馨提示

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法律小课堂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禁止非法改装车辆

禁止驾驶非法改装车

炫技、竞速、“炸街”

切勿将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安全当作儿戏



非法改装电动车害人害己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

莫要到惨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 END —

来源 | 青田公安

编辑 | 陈芩芩

责编 | 林璐

审核 | 刘献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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