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11月20日 (农历十月十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胡耀邦出生。
胡耀邦(1915年11月20日-1989年4月15日),中国共产党前领导人。
1921年11月20日 (农历十月廿一),陇海铁路工人罢工。
1921年11月20日,陇海铁路机务工人为反对裁人减薪、虐待工人举行罢工。横贯中国东西的大动脉陇海铁路陷于停顿。11月8日,陇海路铜山站,因司门者受机务总管之命,将专为大厂机务工人出入之八号门突然锁闭。愤怒的工人将栅门挤开,为此,有两名工人被开除,于是酿成“八号门事件”。事发后,徐州铁路工人迅即推出代表赴洛阳、郑州、开封各大站联络。北京共产党组织立即派罗章龙前往洛阳,指导罢工。11月20日晨,铜山站全体机务工人首先罢工,发表了《陇海铁路罢工宣言》,提出了“反虐待”、“争人权”、“光国全”等口号。全路罢工坚持了7天。最后决定组织陇海全路总工会,加入劳动组合书记部为会员,同时要求书记部正式派代表指导徐州、洛阳、开封各站的工会工作。
1933年11月20日 (农历十月初三),十九路军发动反蒋福建事变。
参加人民临时代表大会的代表合影
1933年11月,十九路军将领蒋光鼎、蔡廷锴等联合国民党内李济深、陈友仁和第三党领袖黄琪翔等反蒋势力,发动福建事变。
20日,中国人民临时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发表《人民权利宣言》。21日,李济深等通电脱离国民党,随后联合第三党和神州国光社成员发起成立生产人民党,以陈铭枢为总书记。22日,“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宣告成立,向全国发表宣言说,人民革命政府的使命是:(1)求中华民族之解放,形成真正独立自由之国家;(2)消灭反革命之南京政府,建立生产人民之政权;(3)实现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权利;(4)保障一切生产人民之绝对自由平等权;(5)排除帝国主义在中国之势力,打倒军阀,铲除封建制度,发展国民经济;解放劳工劳苦群众。宣言表示:本革命政府为保障世界及中国之和平起见,不得不坚决反对蒋中正亡国残民之政策。因此竭诚希望全国人民各政治集团与各军队一致奋起,拥护革命政府,坚决与蒋中正政府作殊死战,以实现中华民族当前迫切之要求。
同日,福建人民政府发布人民政纲,大要为:废除不平等条约;制裁没收有违害中华民族利益之外资企业;整理新旧外债,凡祸国之政治借款,绝对否认;实行外贸统制;厉行关税自主;开放政权;各民族一律平等,确认民族自决;确定人民身体、居住、言论、集会、结社、罢工、示威、出版绝对自由;实行普选:废止一切苛捐杂税;耕者有其田、计口授田;严禁高利贷;取缔奸商;改良农工生活;厉行教育普及;实行征兵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成立后,受到各地人民和海外华侨的拥护,同时也遭到蒋介石政府的舆论攻击和军事镇压。直至1934年1月21日,泉州、漳州相继失守,福建事变终告失败。
1937年11月20日 (农历十月十八),国民党政府迁都重庆。
当时中国首都南京鸟瞰:炮声已侧耳可闻,昔日的光彩已黯然失色
1937年11月20日,国民政府发表移驻重庆宣言:
自卢沟桥事变发生以来,平津沦陷,战事蔓延,国民政府鉴于暴日无止境之侵略,爰决定抗战自卫,全国民众同仇敌忾,全体将士忠勇奋发,被侵各省,均有剧烈之奋斗,极壮烈之牺牲。选者暴日更肆贪黩分兵西进,逼我首都。察其用意,无非欲挟其暴力,要我为城下之盟。为国家生命计,为民族人格计,皆已无屈服之余地,凡有血气,无不具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之决心。国民政府兹为适应战况,统筹全局,长期抗战起见,本日移驻重庆,此后将以最广大之规模,从事更持久之战斗,以中华人民之众,土地之广,人人本必死之决心,继续抗战,必能达到维护国家民族生存独立之目的,特此宣告,惟共勉之。
自11月18日起,国民政府各院部即络绎迁往重庆。20日,中央电台奉命广播《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这条消息后,中央党政人员纷纷乘轮西上,中央电台人员也撤离南京去长沙。撤离简直是逃亡。他们好不容易弄到了江南汽车公司的客票,很多人行李都未顾上带,但车上已人满为患,秩序大乱,最后是砸开玻璃爬了进去。
1952年11月20日 (农历十月初四),全国妇女工作会议召开。
1952年11月20日,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召开全国妇女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到会作政治报告,全国妇联副主席邓颖超传达了会前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召集全国妇联主要干部谈话时对妇女工作所作的指示,并作了关于全国妇联国际活动的报告。
会议还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会议总结了两年妇女工作的经验,明确了今后妇女工作的任务:有计划地加强妇女群众的政治文化教育,清除存在于妇女群众以至妇女干部中的封建残余思想,特别是依赖、保守、轻视劳动等思想意识;妇女应与各阶层人民一道为进一步肃清封建残余思想习俗而斗争,扫除妇女参加生产和学习的障碍;大力开展妇婴卫生、儿童保育工作,以适应国家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
1962年11月20日 (农历十月廿四),古巴导弹危机宣布结束。
高空侦察机拍摄出的古巴一个装备就绪的导弹基地 1962年11月20日,导弹运走
古巴导弹危机(英语:Cuban Missile Crisis),又称加勒比海导弹危机,是1962年冷战时期在美国、苏联与古巴之间爆发的一场极其严重的政治、军事危机。事件爆发的原因是苏联在古巴部署导弹。这个事件被看作是冷战的顶峰和转折点。在世界史中人类从未如此近地站在一场核战争的边缘。
整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全世界反殖民主义浪潮风起云涌的时代,很多前殖民地或半殖民国家纷纷独立。远在加勒比海的古巴,也发生了革命,推翻了亲美卖国、贪污腐化的巴蒂斯塔政权。这场革命的领导者就是著名的菲德尔·卡斯特罗。
在古巴革命胜利之初,并未引起世界的重视,因为中、南美州一向是动荡不安的,各种政变和革命不断发生。最初美国试图拉拢古巴新政权继续走半殖民地道路,希望能继续维持美国在古巴的特权:如驻军、治外法权、特殊商业利益等等。但是古巴人民的理想是建立一个独立自由的古巴。于是美国就开始着手颠覆古巴新政权了。
1961年1月,美古断交。1961年4月,发生了著名的“猪湾事件”,在美国中央情报局策划下,由美国海空军提供支持,1400名全副武装的古巴流亡分子在猪湾登陆,企图突袭并推翻古巴革命政权。然而这次行动遭到了可耻的失败,古巴军队全歼了这些叛徒,400名叛徒被打死,1000人被活捉。当时中国与古巴的情况非常相似,东南沿海地区也不断受到美蒋特务武装的骚扰,有时规模达到上万人,但总是被中国军民打得落花流水。因此卡斯特罗特从猪湾缴获的战利品中特地挑选出一件礼物送给毛泽东主席,现在陈列在北京军事博物馆的礼品馆里。这是一支美军制式的M1911A1型手枪,枪柄上镶有一块灰色的金属牌刻着它不凡的来历。按美国颠覆外国政府的惯技,低成本低风险的代理人战争失败之后,就轮到美国军队赤膊上阵了。当时的古巴军队非常弱小,主要装备是轻武器,显然无法抵挡美国的入侵。因此只有求助于苏联的帮助。
苏联向古巴提供了大批武器装备,派出了顾问团。但这远远不够,因为古巴距美国仅140公里,距苏联11000公里,苏联也没有能力在如此遥远的地方和美国对抗。正如后来的历史证明美国没有能力在越南和中国对抗一样。
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面对美国的核优势,一直热衷于发展火箭核武器,一直对常规部队建设采取压制的态度。因此,当时赫鲁晓夫手中只有一张牌可打——中程弹道导弹。苏联决定在古巴秘密部署中程弹道导弹,这一行动如果成功,将改变苏联在美国核武器包围之下的不利地位。对古巴来说,苏联导弹可以平衡美国的军力优势。因此,1962年6月,苏联和古巴签署了部署苏联导弹协定。揭开了古巴导弹危机的帷幕。
肯尼迪总统在白宫会见前苏联外长和驻美大使
安理会讨论古巴导弹危机
1980年11月20日 (农历十月十三),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江青反革命集团。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
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起诉书全文公布。
林彪、江青一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罪行最重、为害最烈的反革命集团。他们为了篡党篡国,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总书记在内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一批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没有死于敌人的监牢和炮火,却被林彪、江青一伙折磨致死。他们残酷地迫害和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制造了数不清的冤狱。国家栋梁、民族精华被摧残,无辜忠良、黎民百姓遭株连的不计其数。他们为了实现“乱中夺权”,挑动大规模武斗,指挥打砸抢抓抄,肆意“砸烂公检法”,煽动毁我“长城”,疯狂破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整个国家一片混乱,国民经济濒于崩溃。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不但有自己的帮派体系,而且秘密准备了自己的武装叛乱力量。在他们篡党夺权的阴谋相继败露以后,就先后策动武装叛乱。林彪一伙还冒天下之大不韪,策划谋杀毛泽东主席。这伙反革命分子要把我们这个好不容易获得解放和统一起来的祖国,重新投入黑暗痛苦和分裂内战的灾难深渊。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起诉书,以如山铁证,控诉了林彪、江青一伙的一桩桩、一件件罪行说明,林彪、江青一伙根本不是什么政见不同,犯路线错误,而是犯下了残害成千上万人民的血淋淋罪行的反革命刑事犯。早在1966年8月,刘少奇仍担任国家主席并重新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时候,林彪就指使叶群找了雷英夫,把他们捏造的诬陷少奇的材料口授给雷,让雷写成书面材料送给林彪,再由林彪批送给江青。这完全是蓄谋陷害,哪里是什么路线斗争、路线错误?他们恶毒地给刘少奇同志罗织罪名之后,继而组织残酷批斗,最后摧残致死。为了迫害刘少奇,单是江青就擅自决定逮捕关押了11个人,其中2人被折磨致死。他们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案、“内人党”案、“冀东案”、“赵健民特务案”等许许多多冤案,使几十万人受诬陷迫害,几万人致死。林彪一伙为了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秘密地非法地组织所谓“联合舰队”;张春桥为了诬陷、迫害大批干部和群众,在上海建立并指挥“游雪涛小组”,专门从事跟踪盯梢、绑架、抄家、监禁、秘密刑讯和搜集情报等法西斯特务活动。凡此种种,充分证明林彪、江青这一伙是反革命阴谋家、野心家,他们的一切罪恶活动,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篡党篡国。
就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案的法律问题,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友渔说,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九条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按照这一条的规定,对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而《刑法》认为是犯罪,则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刑法》没有溯及力;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刑法》也认为是犯罪并应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没有溯及力;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重,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认为是犯罪但处刑较轻的,适用《刑法》,在这种情况下,《刑法》有溯及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认定的江青等10名主犯所犯的罪行,无论按照他们犯罪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还是按照现在的法律、法令、政策,都认为是犯罪。例如,他们所犯的反革命罪行,无论按照1951年制订的《惩治反革命条例》,或是按照1979年制订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又如,1953年由政务院政务会议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中规定,对于“蓄意陷害好人的坏分子,或挟嫌报复并给了被告以重大损害的诬告分子”,在法律上“应予以追究”;“对于有意制造假案陷害好人的反革命分子,……必须依法究办,最严重者并应处以死刑”。195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由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意见加以审议修改,作为草案公布试行、各级法院实际均作为判案依据的《刑法草案》第22次稿,规定了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率领或策动武装部队叛变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由此可见,特别检察厅起诉书中认定的10名主犯分别犯有的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等所有罪名,无论按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或现在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九条,规定了新旧法相较“从轻”的原则。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同现在的《刑法》比较,同样的犯罪,前者定刑普遍比后者为重。《条例》定刑几乎每条都规定有死刑;而《刑法》反革命罪一章的条文中,死刑的规定较少。例如,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1957年的刑法草案第22稿规定,“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策动武装叛乱的首要分子,《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现在的《刑法》对这两种罪规定,“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由此可见,适用《刑法》符合“从轻原则”,是既合乎于法理,又完全有法律根据的。
需要说明的是,新法轻于旧法时具有溯及力,并不是我们国家的创造,而且是国际上的通例。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对这一点是很清楚的。
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被押上历史审判台
被告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在被告席上听候判决的江青
被告人张春桥
1986年11月20日 (农历十月十九),“中美合作所”遇害人员身份全部查实,被追认为烈士。
1949年11月27日,300多名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在“中美合作所”白公馆、渣滓洞监狱里惨遭国民党反动派集体杀害。重庆解放后,杨虎城、罗世文等236人被害人员被宣布为革命烈士,其余近百名受难者,因一时难以准确地评定他们的政治身份和表现,未被定为革命烈士。虽然当时的西南军政委员会发出了继续搜集这些被难者材料的通知,但在1965年以前,因没有专门组织调查力量,只查清了钟凌云等11人的情况,他们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抓紧复查未定烈士人员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复查工作。几年来,调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查清了83人的问题。党组织分别对他们作出了实事求是的结论,从而解决了我国现代史上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的遗留问题。1986年11月20日,在“中美合作所”监狱被害的未定烈士人员的调查核实工作结束。经多方查证,已查清了83人的情况,其中,席懋昭、张露萍等64名被难人员,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1998年11月20日 (农历十月初二),十六国国际空间站升空。
12月7日,“曙光”舱与“团结”舱太空对接成功
1998年11月20日,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和欧洲航天局12个成员国组成的16国国际空间站首批发射成功,这标志着人类和平开发太空的开始。空间站是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先进的载人飞行器,计划耗资400亿美元。
1999年11月20日 (农历十月十三),我国载人航天工程首次飞行试验成功。
北京时间1999年11月20日6时30分,我国第一艘载人航天试验飞船“神舟”号,在中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新建成的航天发射场发射升空。在完成预定的空间科学试验之后,21日凌晨3时41分,飞船在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成功着陆。这是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的第一次飞行试验,标志着我国载人航天技术有了新的重大突破。
这次发射的试验飞船和新型火箭,是我国独立自主研制的。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所属的空间技术研究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和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为主研制。这次飞行试验,飞船上没有载人。在地面准备阶段,发射中心采用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三垂”模式,即在技术厂房完成对飞船、火箭联合体进行垂直总装、测试,然后将其垂直运输至发射场。飞船、火箭的最后测试和发射,都是通过远距离控制的。据介绍,这些技术创新,是我国航天测试发射技术的一个新突破。此间航天界专家评价,这次发射对突破载人航天技术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航天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我国在已有的航天测控网的基础上,新建了符合国际标准体制的陆海基航天测控网。这一测控网在这次发射试验中首次投入使用。北京航天指挥控制中心组织了飞船发射试验的跟踪、测量和控制。
测控网传回的数据显示,起飞约10分钟后飞船与火箭分离,进入预定轨道。试验飞船在轨运行期间,地面测控系统和“远望”号测量船对其进行了跟踪与测控,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科学实验。
组织这次发射试验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载人航天飞行试验中的火箭与飞船,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飞行结果看,试验取得了圆满成功,是我国发展载人航天事业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全面突破和掌握载人航天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谈到我国发展载人航天事业的意义,这位负责人说,我们凭借自己的力量攻克大量技术难关,这些技术涉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领域,对这些领域内的技术进步将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他说,载人航天是建国以来航天界最大的系统工程,是全国大协作的结晶。中国科学院、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有关单位参加了工程的研制、试验,对于丰富航天大系统工程的组织管理经验,更新研制、生产、测试等工作手段,解决航天技术人才断层问题等都将产生积极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在人才培养上,通过以老带新,已有大量年轻人进入重要岗位。
北京时间11月20日6时30分,“神舟”号飞船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新型长征运载火箭发射升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