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切实抓牢幼儿园和小学近视防控关键阶段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前移防控关口,抓牢幼儿园和小学近视防控关键阶段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幼儿和小学生近视发生。
《通知》作出八项部署。
一是创造条件保障充足户外活动时间。鼓励幼儿园老师和家长带领幼儿参加以游戏为主的户外活动和适宜的体育运动,确保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有序组织和督促小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或远眺,增加校内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小学在教室门口或公共区域设置“微活动区”。
二是着力改变家长重治轻防观念。指导幼儿园、小学发挥家长会、家委会和家长学校作用,面向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升家庭近视防控意识。指导家长为幼儿和小学生创造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提高对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监管意识。指导家长引导孩子多去户外活动,配合学校开展视力监测等工作。
三是深化落实“六个一”近视防控要求。在每所小学推进落实“每班张贴一张标准对数视力表、小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每月开展一次班级内视力自测、每季度开展一次近视防控科普宣教活动、每学期初开展一次专题部署、每年跟踪对比分析一次全校学生视力状况”等“六个一”近视防控要求。
四是主动改善视觉环境。学校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为小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校园环境。全面深入实施“学校明亮工程”,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
五是有针对性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小学通过健康教育课程或主题班会等形式,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鼓励小学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和小学建立眼健康科普宣教区或科普长廊。鼓励班级设立学生视力健康委员等班级近视防控专门岗位。
六是强化视力监测预警作用。幼儿园落实幼儿健康检查制度,每半年检测一次幼儿视力。小学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两次学生视力监测制度。幼儿园和小学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和小学生的视力异常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为视力监测结果异常的幼儿和小学生提供进一步诊断和针对性咨询指导。监测远视储备量,对远视储备消耗过早过快的幼儿和小学生进行预警提醒。
七是落实“双减”政策。强化教学管理,严禁小学超前教学和超纲教学。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幼儿园科学做好入园准备教育,在游戏和生活中培养幼儿健康的体魄、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及入园所需的关键素质。小学落实课后服务、作业管理和考试管理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八是深化落实“五项”管理。深入落实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读物和体质管理。引导幼儿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引导小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做好幼儿和小学生睡眠管理,保证幼儿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以上,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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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牢幼儿园和小学
近视防控关键阶段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教育、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协同,进一步推动全国幼儿园和小学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落实2024年“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年”工作方案,前移防控关口,抓牢幼儿园和小学近视防控关键阶段,有效减少幼儿和小学生近视发生,推动全国和各地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以更快速度下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造条件保障充足户外活动时间。要鼓励幼儿园老师和家长带领孩子参加以游戏为主的户外活动和适宜的体育运动,确保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要严管教师拖堂或占用课间休息时间,有序组织和督促小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鼓励在教室门口或公共区域设置形式多样、丰富有趣的“微活动区”。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积极推广体育课+大课间、体育课+体育课后服务,增加学生校内体育锻炼时间。
二、着力改变家长重治轻防观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小学发挥家长会、家委会和家长学校作用,面向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升家庭近视防控意识,逐步改变家长“重治轻防”观念。指导家长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提高对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监管意识,科学管控电子产品使用时长和方式。指导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户外活动对近视防控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上学、放学、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引导孩子多去户外活动,减少近视发生发展。落实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全过程动态管理,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视力监测等工作。
三、深化落实“六个一”近视防控要求。在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县(市、区)中小学校推进“每班张贴一张标准对数视力表、中小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每月开展一次班级内视力自测、每季度开展一次近视防控科普宣教活动、每学期初开展一次专题部署、每年跟踪对比分析一次全校学生视力状况”等“六个一”近视防控试点要求的基础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在每所小学和幼儿园推进落实“六个一”近视防控要求。
四、主动改善视觉环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改善小学教学设施和条件,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为小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校园环境,小学每月至少调整1次座位。全面深入实施“学校明亮工程”,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和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要严格落实《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确保使用合格的学习用品。
五、有针对性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面向幼儿和小学生,开展视力健康科普讲座等活动。通过健康教育课程或主题班会等形式,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高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小学在合适的位置、以适宜的方式建立眼健康科普宣教区或科普长廊。落实学前教育阶段和小学阶段近视防控指引,精准分类指导幼儿、小学生和家长科学有效防控近视。鼓励班级设立学生视力健康委员等班级近视防控专门岗位,提升学生视力健康知识知晓率和用眼行为改进率。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六、强化视力监测预警作用。幼儿园落实幼儿健康检查制度,每半年检测1次幼儿视力。小学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两次学生视力监测制度。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指导、协助幼儿园、小学,为幼儿、小学生开展健康检查和视力检测,提供咨询指导,落实健康体检和视力监测制度。幼儿园和小学要及时通知家长查看监测结果,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和小学生的视力异常情况。妇幼保健机构或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视力监测结果异常的幼儿和小学生提供进一步诊断和针对性咨询指导,必要时转诊至相关专业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和矫治,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早矫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为幼儿和小学生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提供屈光筛查,监测儿童远视储备量,对远视储备消耗过早过快的幼儿和小学生进行预警提醒提示,指导家长、幼儿和小学生改变用眼行为,加强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预防近视发生。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为幼儿、小学生提供眼外观检查、眼位检查等服务,促进儿童常见眼病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提升眼健康水平。
七、落实“双减”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强化教学管理,严禁小学超前教学和超纲教学。要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避免因过度培训加重用眼负荷。幼儿园要科学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在游戏和生活中培养幼儿健康的体魄、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及入学所需的关键素质。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名义开展“小学化”教育或培训。小学要确保落实课后服务、作业管理和考试管理的要求,防止过重课业负担反弹,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充分发挥课后服务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方面的作用。
八、深化落实“五项”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落实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读物和体质管理。幼儿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引导小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小学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要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引导学生做好睡眠管理,保证幼儿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以上,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要确保学校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要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推进体育教学改革,做好体质健康监测,完善体质管理体系。
近视防控工作事关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盯紧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年度下降目标,强化防控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强化协同工作机制,协调医疗机构指导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好健康体检、眼保健、视力监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各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幼儿园、小学近视防控要求,指导落地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21日
来 源:微言教育
编 辑:周 才
审 核:陈雪晴
监 制:嘉洋东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