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侦剧《我是刑警》正在热映,有网友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竟出现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账号。
其在个人介绍中称:“大家好,我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目前只过平凡的生活。所以在发作品时我不发露脸视频。”
图片来源 网传张某英社交平台
据了解,《我是刑警》中第五个重案改编自周克华案,原型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2012年8月15日,周克华被击毙后,2013年3月22日法院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情人”张某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张某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账号称,自己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某村,“我目前低调生活,不透露任何现拍的生活照片,请别到我家参观。目前我已改过自新。”
该账号称,自己2012年被抓进看守所,2013年被判刑,已经于2017年出狱,一直在成都打工,目前有男友。
据上游新闻报道,12月8日,记者联系上该账号博主,她称自己身份是真实的,但不愿提供相关证明,开设此账号是为了“交友”。最近也看了《我是刑警》,并认为涉及自己的剧情符合真实情况。
12月8日,李端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张某英确实是当地人,因为周克华案被判刑,“后来服刑满了,曾经回来报到,现在在外面打工,已经过了好多年了,平时人没在家里,妈老汉(指父母)是在家里的。”
工作人员也表示,因为最近《我是刑警》爆火,可能是有人蹭流量,但也有可能是本人,“毕竟她年龄也不大,我们会去联系一下,看能不能联系到本人。”
当日,记者也联系了张某英的父母,但其父母的两个电话均已停机。
张某英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姚飞在看了相关账号信息后认为,“应该不是她的,和她亲属联系了,目前没有回复,也联系不上本人。”
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博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则表示,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他公民有参与网络直播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当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网络直播,点评热点事件,分享生活的点滴感悟,推荐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
但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
记者注意到,目前社交平台已无法检索到该账号。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该用户已被禁止发布作品。
来源 中国青年报、上游新闻、北京晚报、新闻晨报
编辑 吴怡漪 责编 朱峰 校审 谭录岗
监制 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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