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一方在国外居住生活,该如何离婚?

情感   2024-12-06 06:03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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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对夫妻想要离婚,常见的形式就是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近几年由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在国外居住生活的人往往难以回国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一方长期居住在国外无法回国,还能否办理离婚呢?让我们跟随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李露律师代理的郝佳的故事,一起来看看。


案 件 纪 实


郝佳与丈夫张磊都是很有事业心的人。他们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认识一年后就在国内登记结婚。但由于两个人工作都十分的繁忙,无法将太多的精力留给家庭,导致结婚后双方感情相对淡漠。2015年6月,在结婚两个月后,张磊就因工作前往土耳其,几个月才能回一次家,两个人开始了长期的异国分居生活。

由于张磊经常不在国内,因此两个人小家庭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郝佳在操持。郝佳一个人购买了婚房、一个人装修、家里老人生病时也是郝佳一个人在照顾……长此以往,郝佳觉得格外的孤独和落寞,两个人开始频繁的争吵、冷战。这对双方感情来说都是极大的伤害。为了改善这种情况,2016年底两个人商量后,郝佳毅然决然辞掉工作前往土耳其同张磊共同生活。

原本以为两个人待在一起能够更好地维系这段感情,但是直到郝佳在土耳其真正生活后,才发现这些年自己和张磊都发生了很多的变化,现在的他们无论是思维方式还是生活习惯都已经天差地别,两个人之间的火药味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愈演愈烈。再加上结婚多年双方一直不曾生育孩子,郝佳在异国他乡没有工作,无依无靠,也没有感受到张磊的关心和照顾,心酸之下于2017年10月回到国内,两人再次异国分居,这一分开就是5年。

回国后的郝佳和张磊鲜有联系,彼此都不尽夫妻义务,这段婚姻名存实亡。2021年年底,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郝佳选择了前往新西兰继续深造,这一决定让张磊无法接受,双方最终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是让两个人苦恼的是,做出这个决定时已是2022年初,郝佳已经在新西兰定居。因为疫情的影响,她无法回国办理离婚登记,再加上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她起码要回国两次才能办完全部手续,这对她来说成本过高。无奈之下,郝佳联系了律师,希望能够帮助解决他们的问题。

律师在接触这个案件后,提出可以通过诉讼至法院,再通过法院的调解程序解决。为此,律师多次联系法官组织线上调解。这些年由于疫情的影响,许多法院的线上庭审系统已经非常完善,本案中,法院在经过与当事人本人的沟通和对双方居所地的确认后,同意了律师线上调解的申请,因为郝佳和张磊之间不涉及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法院在经过线上庭审后,最终出具了调解书:郝佳和张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法 律 分 析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程序:

一、登记离婚,即双方通过协商,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在《民法典》施行后,通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还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为30日,在双方递交申请后30日后才能领取离婚证,正式办理。同时民政局登记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前往才能办理,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二、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在调解阶段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发给调解书;如果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发给判决书。通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不用经过离婚冷静期的等待,如果双方对离婚的事项已经达成一致,在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庭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远程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


温 馨 提 示


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经营的,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情况,夫妻双方都应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聊聊。本案中的双方因为工作等原因致使双方长期分居,既不能很好地经营自己的婚姻,也不能共同去解决婚姻中的问题。最后导致了二人的分道扬镳。现实生活中,异地、分居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往往这些夫妻最后可能都会选择与对方终结婚姻关系。在令人感慨的同时也希望夫妻之间能够齐心协力,尽量克服感情中的障碍,回归家庭回归爱。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作 者 简 介


李 露 律 师

李露律师,女,中共党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陕西省优秀律师;陕西省三八红旗手;西安市三八红旗手;省妇联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西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莲湖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首批听证员;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西部电影频道融媒体《家事有约》栏目常驻嘉宾。

李露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研究及代理,业务范围涵盖非诉讼调解、婚前婚后财富规划、婚姻家庭关系修复;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等业务。共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千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女性特有的观察力和亲和力,做到情与法相结合,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办理的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当事人好评。李露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普法,多年来持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行公益普法宣讲,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线上线下累计受众人数多达百万余人。2023年6月在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成立“李露家事法律工作室”。李露律师团队编著《如此家事》一书。目前担任西安市妇联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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