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政策】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05 10:30   上海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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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74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评审范围、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条件、理论研究成果条件、工作业绩成果条件、破格申报条件、转评申报条件等详见沪人社专【2024】274号文件。

  (二)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不少于96学时,其中,申报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需完成包含上海市水产及食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列课程2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课程中心”,点击在线学习→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经济师继续教育等)在线学习平台→我的课程→上海市水产及食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列课程(2024)。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s://nyncw.sh.gov.cn/zcpd/index.html)查询、下载。

  三、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5日-11月10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2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段提交纸质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

  1.申报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中级职称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2.申报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职称

  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61号滨江国际广场3号楼6楼(上海水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65686677转6103、6308,或65689679。

  (五)评审费用:评审费800元/人。评审费用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农业农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对于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农业农村发展现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包括农业信息技术、农业机械化、机械、仪表、电气、水产养殖、农业环境工程、设施农业、食品及水产品加工与制冷、渔船修造与检验、海洋渔业与工程管理等,评审对象为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与评审专业相关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名称等级和评审组织

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设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根据本通知进行评审,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中/(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初级职称实行聘任制,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制定聘任办法(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自主开展聘任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与评审专业相关领域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2.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申报人员,自从事相关岗位工作之日起,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条件

1.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高级工程师

具备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工程师

具备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具备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1.正高级工程师: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独著正式出版与评审专业相关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1部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长期在街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主编公开出版的农业学术、技术推广著作或教材10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结合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或行业发展规划等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咨询报告3篇及以上(由2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高级工程师: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独著或合著正式出版与评审专业相关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1部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工程师: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在评审专业领域的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做出突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且获得国家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或解决重大技术或改革难题的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等可作为理论研究成果申报。

长期在街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的各类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中,从事评审专业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时,本人独立撰写未公开发表的与评审专业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的与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技术推广著作或教材可作为理论研究成果申报。

(四)工作业绩成果条件

1.正高级工程师: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3项及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评审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并在生产中转化应用;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工程类项目2项及以上,技术报告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由2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意见,证明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4)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或主持制(修)订行业、地方标准2项及以上,并发布实施;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及以上(排名前5)。

2.高级工程师: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2项及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评审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在生产中转化应用;

(3)主持或主要参与编写重要的工程类项目技术报告1项及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由2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意见,证明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4)主持或主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或主持制(修)订行业、地方标准2项及以上,并发布实施;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及以上。

3.工程师: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曾参与新品种、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或参与重要工程类项目技术报告的编写,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的实施,或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或政策法规制(修)订,或技术标准制(修)订等,并作出一定成绩。

(五)继续教育条件

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六)破格申报条件

在农业农村领域业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荐,经专家认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或特等奖1项(排名前5);

2.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公开招标重大项目1项或重点项目2项;

3.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示范(生物育种、生物制造、温室和植物工厂等)、农业重大风险隐患防控、农村综合改革(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科技成果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应用;

4.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高效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专业技术人员,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经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七)转评申报条件

从事非农业农村相关工作并已评(聘)其他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农业农村领域工程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申报转评(聘)同一级别工程系列职称,转评(聘)本系列职称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已用于转评的成果不能再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

本市农业农村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标准

(一)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五、评审程序与纪律

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程序和纪律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行业从业另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

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和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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