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驾车上路被交警查处,为逃避抽血戏精附体也改变不了其违法事实。近日,广平县检察院以秦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判处秦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2024年11月5日中午,秦某和朋友一起在饭店吃饭,席间秦某喝了几瓶啤酒。饭后秦某驾驶汽车准备去训练信鸽时被交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后将秦某带往医院抽血做进一步检测。
到了医院后,秦某突然手扶肚子倒地不起,声称肠绞痛犯了。交警搀扶秦某到达医院门诊时,秦某突然挣脱交警并快速向医院出口方向逃离,但是刚刚跑至医院门口就被执勤交警成功控制。经过一番挣扎,终于为秦某进行了抽血检查,经过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14mg/100ml。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虽然秦某酒精含量不高,但其醉酒后存在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该案事实清楚、秦某认罪认罚,于是检察机关启动速裁程序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目前秦某除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了驾驶证。
严禁酒驾,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类似的“急中生智”的“小心思”“歪脑筋”都切莫使用,否则只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普法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综合整理:指尖鹅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