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范文,依据2024年新公司法拟订,用于显名股东代隐名股东持股

文摘   2024-11-09 08:40   重庆  

《代持股协议》范文,依据2024年新公司法拟订,用于显名股东代隐名股东持股




正文


《代持股协议》


甲方(委托方 / 实际出资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 名义股东):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 [具体原因] 不便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持有 [目标公司名称] 的股权,而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持有该公司的股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持股权的基本情况

1. 目标公司信息:目标公司名称为 [目标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为 [注册资本金额] 元,公司类型为 [公司类型],注册地址为 [注册地址]。

2. 代持股权份额: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目标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X]%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具体出资额] 元。

3. 股权来源:该代持股权系乙方受让来源于原股东 [原股东姓名] 转让的股份,乙方在此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


二、委托权限

1. 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登记为该部分股权的股东。

2. 甲方授权乙方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 甲方授权乙方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但乙方行使上述权利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股东权利: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甲方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 收益享有: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 决策参与: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或减资等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或减资,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协助甲方,不得违背甲方的意。

4. 费用承担:甲方对有关股权的、不论何种方式而存在的所有税金、费用、开支、损失、索赔和责任负责,有关股权的所有义务、责任、作为应属于甲方的责任,应由甲方来履行。

5. 监督权利: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忠实义务: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不得擅自处分代持股权。

2. 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甲方的商业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等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3. 协助义务: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 股权维护: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5. 信息披露: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代持股权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东会决议等。


五、代持股权的费用 

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代持股权的转让

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 [X]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1.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变更情形:本协议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的内容。

3. 解除条件

1. 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 “代持股权” 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2. 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 “代持股权” 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3. 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 “代持股权” 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4. 终止情形: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因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2. 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否定甲方对 “代持股权” 的股东资格或要求确认自己股东资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具体违约金金额] 元。

3. 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 “代持股权” 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具体违约金金额] 元。

4.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具体管辖法院名称] 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栏)


甲方(委托方 / 实际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受托方 / 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以上范文仅供参考,在签订代持股协议时,建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约定和修改,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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