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发前醇解工段C号碱甲醇槽和D号碱甲醇槽内存有碱甲醇溶液(碱甲醇为混合物,其中甲醇具有强挥发性,闪点约12℃,爆炸下限6%,爆炸上限36.5%),当日最高温度31℃,甲醇挥发致使罐内存在大量甲醇气体,为燃爆事故提供了可燃物条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C号碱甲醇槽进行物理配比和倒罐,致使槽内产生大量气相空间,为燃爆事故发生提供了助燃物条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3.事发时C号碱甲醇槽北侧管廊桥架上进行电焊作业,作业管道与联通碱甲醇槽的尾气管道交叉贴临,电焊作业导电或导热引燃尾气管道内甲醇气体,为燃爆事故发生提供了着火源条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经现场勘察和分析,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在与碱甲醇槽尾气管道交叉贴临的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因导电或导热引燃尾气管道内甲醇气体,从而导致碱甲醇槽燃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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