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新时代我们着眼于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我国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更好统筹效率和公平,鼓励勤劳致富、多劳多得,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优化分配结构,发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逐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初步构建了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些让最广大人民不断增加获得感的有效举措,给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动力源,也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还有待进一步优化。随着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不少。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二是不同所有制、行业和群体的就业人员之间还存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数字经济带来的收入极化趋势明显,决定初次分配的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三是居民收入和财富的基尼系数仍处高位,再分配制度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不强,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群体间待遇公平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四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第三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
第三,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需要加快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从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回应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发挥初次分配中市场化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对要素市场歧视性做法、垄断行为等的监管力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合理调节和缩小行业、地区、城乡、人员收入分配差距,优化教育、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构建人本导向的再分配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公益慈善等第三次分配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现代慈善组织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四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将扩大财富增量与调节财富存量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行业秩序的监管整治,坚决遏制权钱交易,打击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形成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调节机制。
总 策 划:王 飞
责任编辑:李 轩 马淑娟
编辑制作:徐方韬 邹双爱
来 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