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给学生戴“小蜜蜂”离职后续:甘肃省教育厅正在核实身份

教育   2024-11-21 10:15   山东  

近日

IP为甘肃的老师在短视频平台上传了一则

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

制止学生上课讲话的视频

视频发布后

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截图


11月17日

该老师在个人社交账号上

发声称

自己迫于压力

已经选择离职


19日

记者联系上甘肃省教育厅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他们也关注到这个视频

具体是不是甘肃学校的老师暂不能确定

相关处室正在调查



视频中

老师表示视频播放量过高

学生家长担心对孩子产生影响

自己第一时间下架视频

第二天到学校一直积极观察

孩子的状态

但最终自己接到投诉

迫于各方压力

选择了离职



对于该事件

不少人表示

老师把视频发到网上不妥



也有人表示

老师管理学生没有错

不应该让愿意做事的人离开



女教师行为是否涉嫌侵权?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陈强律师表示,教师拍摄学生佩戴小蜜蜂视频并公开发布的行为虽然可能并无主观恶意,但因该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若未征得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其行为涉嫌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合理实施的几种行为,如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使用、公开,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使用、公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隐私指的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学生接受教育教学的活动不具有私人生活的特征,也不具有私密性,所以我认为在类似情况不涉及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此外,如果教师公开的视频中还包含有相关未成年人的真实姓名、所在学校、年级等个人信息的,还涉嫌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

教师通过短视频记录教学

并上传网络的行为

是否合适?


第一

通过短视频等方式记录教育教学活动和与学生互动体现了年轻教师活泼的特质,但教师们也应该意识到,未成年人同样享有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即便是出于分享优秀教育教学方法的目的需要未成年人出镜参与的,也应提前征得监护人同意,而不能随意暴露未成年人肖像及其他个人信息。

第二

如果教师是为谋取个人私利,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视频摆拍的,其行为既可能向未成年人传达流量至上的畸形价值观,违背其教书育人的法定职责,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要求,教育部门、学校可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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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湖北经视、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封面新闻。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仅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本文编辑:Sunshine

责任编辑: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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