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进一步优化调整
城乡居民待遇和异地就医政策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首诊制度落实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4〕35号)文件精神,支持州内医疗机构有序发展、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政策、切实保障居民基本医保需求,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效能,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测算,经请示省医保局同意,对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政策如下:
一、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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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进一步优化调整
城乡居民待遇和异地就医政策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首诊制度落实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4〕35号)文件精神,支持州内医疗机构有序发展、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政策、切实保障居民基本医保需求,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效能,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测算,经请示省医保局同意,对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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