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怀乡镇诗**蛋糕店
违法事实:
经查明,2024年10月24日,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冰箱内摆放有1包已开封使用的“清香白莲蓉”(净含量:5千克;生产日期:20230816;保质期:12个月)、1包已开封使用的“美芙莲系列巧克力(代可可脂制品)”(生产日期:2023.01.02;保质期:12个月),操作间内货架上摆放有1包已开封使用的“装饰糖珠”(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2/01/03;保质期:18个月;保质期至2023/07/02)。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的上述“清香白莲蓉”的购进价格为80元/包,“美芙莲系列巧克力(代可可脂制品)”的购进价格为34.9元/包,“装饰糖珠”的购进价格为22元/包,按其购进价格计算上述食品原料的总货值金额是136.9元。因当事人没有制作食品原料使用记录及销售记录,无法确定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及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内容:
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包“清香白莲蓉”、1包“美芙莲系列巧克力(代可可脂制品)”、1包“装饰糖珠”食品原料;2、罚款4000元整,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行为。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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