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起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条例》明确要求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条例》还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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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罚。
近年来,
电动车失火屡屡发生,
每次都会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综合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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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线路短路
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自行车充电,导致线路短路、漏电进而引发火灾。
02过多充电
电动自行车电池长时间过度充电、放电,导致电池发热、鼓胀甚至引起爆炸。
03电池混用
购买劣质电池使用、老旧电池继续使用、不同容量电池混合使用等,容易导致火灾发生。
04私自改装
私自改动车内电气线路,私自更换大容量电池,容易导致电线超负荷、短路等。
店铺二楼露台电动车充电起火
约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如果在楼道内充电的电动车起火,浓烟短时间内会迅速弥漫整个楼道,浓烟比明火更危险,可致人窒息,造成严重后果!
来 源:河北日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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