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李济良绘
被他人殴打后身体多处受伤,可能需要进行多阶段、长期性的治疗。那么,在进行后续治疗前,伤者能否向法院主张预付这部分费用?
2023年7月,16岁的王某在某烧烤店用餐时遭到19岁的艾某挑衅和殴打,导致鼻骨骨折、一颗左上门牙断裂,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4年7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一年。 受伤后,王某就医产生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1.4万余元,此外还要做牙齿种植手术,暂估费用为9万元。王某的父母代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艾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牙齿种植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庭审中,艾某对王某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均无异议并认可计算方式,对牙齿种植费提出异议,认为此费用既没有发生,也无法确定具体数额。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艾某应对其殴打王某造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而种植牙齿手术所产生的费用,属于法律规定的后续治疗费范畴,应待实际费用产生后凭相关证据另行协商或起诉解决。 “现代医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同一种疾病、伤情在不同时期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大相径庭,如果以现在的标准断定多年后才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仅缺乏科学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而言也有失公平。”该案承办法官、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莉说。 最终,法院判决仅支持了王某关于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作者: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孙庆钰
编辑:李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