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施行

政务   2024-07-31 22:03   四川  

川剧是我国戏曲四大剧种之一,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巴蜀文化最具代表性和标志性的艺术样式,是川渝地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传统文化,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保护和传承川剧对赓续川渝文脉、弘扬巴蜀艺术具有重要意义。






7月30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据了解,这部地方性法规是基于川剧保护传承的现状,制定的一部符合四川省情和川剧保护传承规律的法规,将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保护川剧名团名家名戏名址

据了解,条例以非遗法为主要依据,适用于川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明确川剧保护传承工作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方针。


条例列举了川剧保护传承的具体对象,明确了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和参与川剧资源调查的义务;并明确了要强化对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和指导,加强对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等川剧艺术品牌,以及川剧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明确健全传承体系,建立传习基地,注重集体传承和活态传承。



在川剧人才方面,条例指出,要完善人才制度,加大对川剧领军人物、紧缺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加强川剧从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对长期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川剧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建立健全川剧从业人员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福利保障机制;明确通过转岗培训、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川剧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保障。


强化保护传承有哪些举措?条例中提出五项具体举措:提升川剧艺术创作水平,对经典传承剧目、曲牌进行记录整理和复排演出;加强宣传普及,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川剧进校园、演出交流、媒体宣传等方式推广川剧艺术;拓展川剧市场,推动川剧与科技融合、与文旅融合;加强川剧科研工作,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利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川剧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在对川剧保护传承人才培养、进校园、智力建设、特色设施建设等作出规定。



条例鼓励促进优秀剧目创作

据了解,条例还重在构建集体、活态保护传承体系,在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下,夯实人才、院团、创作、科研、教育等保护传承基础,拓展进校园、公共文化服务等保护传承渠道。


为进一步推动川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提高其传承发展能力,条例中提出要促进优秀剧目创作、加强川剧学术研究、推动融合发展等内容。比如规定:“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应当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市场,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特征的优秀剧目。”“鼓励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市场需要,创作、编排体现巴蜀文化的川剧小型剧目,表演川剧特技绝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川剧代表性传承人、名家合作开展川剧学术交流和理论研究。”



此外,为了发掘川剧文旅资源,拓展川剧文化价值和市场规模,条例明确,鼓励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现有剧场、历史建筑、旅游景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创新演出观念,打造演艺新空间;鼓励培育川剧旅游品牌,将川剧纳入旅游资源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川剧的特技绝活等川剧文化,提升川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如何加大川剧宣传和普及,让观众真正了解川剧、喜欢川剧,不断拉近川剧与大众的距离?条例提出,除了要组织开展川剧传播推广、展示展演等活动,提高川剧文化影响力,还要推动川剧进校园。条例规定,“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川剧研学等活动”和“支持川剧艺术表演团体以及从业人员到学校开展演出、讲座活动。”



川渝两地协同立法

据了解,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川剧保护传承工作,把振兴川剧作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抢救性保护、人才培养、剧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推动振兴川剧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川剧传承发展也面临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传承链条断裂等严峻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作为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的项目统筹推进,同时也是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年度重点任务。



记者从条例中了解到,在条例中明确了川渝协同机制,明确川渝两地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的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创作、演出等深度合作。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和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


条例采取“条例+条例”的模式,两地条例在主要内容、体例结构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又各自突出川渝特色,在具体保护对象、院团发展等内容和部分表述上有所差异,实现了“大同小异”。


据了解,5月27日,《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提请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为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共同确定的协同立法项目,在之后的5月29日,《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也提请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首次审议。


两地人大常委会协商决定,采用协同立法形式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立法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川渝两省市有关方面多次就立法思路、框架结构、主要内容以及文字表述等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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