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活动可包括哪些?
A:党建活动包括机关基层党组织召开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有关会议,组织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考察实践等活动。
哪些项目可以在党建经费中支出?
A: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党建活动报销伙食费有何规定?
A:伙食费参照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凭票据据实报销,人均伙食费按每餐不超过40元标准控制。特别地,一般情况下用餐结束后需继续开展活动的方可报销相应餐费。
党建活动租车有何规定?
A:开展党建活动,尽量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中巴车或大巴车,严格控制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有何规定?
A: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就近就便,确需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每个基层党组织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省外每两年不超过一次。
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与差旅费报销有何区别?
A: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参照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无需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出差审批单》,个人不得领取伙食、公杂费补助。
党建经费开展活动是否可以发放奖品?
A:举办各项竞赛类的党建活动涉及奖品发放的,所发放的奖品必须与党建活动主题相关,报销时还需提供奖品领用人员签收表。
党建活动是否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举办?
注
党建活动报销一般应提供如下材料:
1. 有效原始票据
2. 各类费用支付记录
3. 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人员名单)
4. 活动新闻稿或活动方案(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
《浙江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浙财行〔2017〕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