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犯罪问题线索的通告

政务   2024-11-20 17:50   云南  


为全面排查整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通海县公安机关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假劣肉制品犯罪问题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打假劣肉制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方面问题线索:
1.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冻品肉的犯罪线索。
2.使用鸡肉、鸭肉、猪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等肉类或通过涂抹香膏、血液、牛羊油等方式制售假劣肉类制品,以调理肉、合成肉冒充原切肉的犯罪线索。
3.使用工业用甲醛、火碱、亚硫酸钠、吊白块、双氧水等禁用物质加工牛羊头、蹄、筋、肚,鸡鸭爪等肉制品犯罪线索。
4.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硼砂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线索。
5.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犯罪线索。
6.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抗生素、激素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犯罪线索。
7.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的犯罪线索。
8.其他涉及假劣肉制品的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3、为提高处理举报线索的工作效率,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建议实名举报有关问题线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凡检举、揭发、提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奖励办法视情给予奖励。
三、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上述问题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通海县公安局环食侦大队、辖区派出所反映举报。举报电话110、来访及来信地址:通海县公安局环食侦大队(通海县秀山街道平安路9号)。

 
通海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云南玉溪通海警方

编辑:杞文慧

初审:杞文慧

复审:唐文娟

终审:师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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