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关于驾驶人死亡的驾驶证注销作废的公告

文摘   2024-11-22 21:51   海南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持有驾驶证人员死亡的。自即日起,公告30日内,下列驾驶人直系亲属请到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注销业务的,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将依法强制注销其驾驶证。现将已死亡需要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名单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11月2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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