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死亡!深圳一项目发生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职场   2024-11-12 08:55   江苏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11月7日,光明区政府在线公布了《光明某项目“4·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4月3日,深圳市光明区某项目铝合金门窗、栏杆及格栅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为,光明某项目“4·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了解,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创美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美景达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深圳市万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合工程公司”)。
事故经过
工人26楼玻璃打胶作业
不慎坠落致1人死亡
星河天地华府项目于2023年12月23日开始交付,交付前项目建设单位创美景达公司发现部分住宅玻璃存在刮花、焊伤等质量缺陷。
2024年1月3日,创美景达公司与万合工程公司签订了星河天地华府项目铝合金门窗、栏杆及格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3,补充协议3新增施工范围:星河天地华府项目铝合金门窗及阳台玻璃栏板的玻璃更换。
2024年3月18日,万合工程公司口头委托肖福林承包星河天地华府项目的铝合金门窗、栏杆及格栅工程施工,与肖福林以“肖福林班组”的名义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办理施工许可,未进行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备案。
事故发生在2024年4月3日,肖福林带着助手李文俊从宿舍走到星河天地华府三期一栋三单元26楼某室阳台,准备进行玻璃打胶作业,肖福林将安全绳的一头系挂在身上安全带上,另一头系挂在阳台转角处的竖向排水管上。助手李文俊站在阳台内,负责向肖福林传递所需物品。
14时10分许,肖福林翻过阳台护栏,站在阳台右侧护栏底部边缘的台阶上,对阳台玻璃外侧缝隙进行打胶作业。14时15分许,在打胶过程中肖福林突然脚底打滑、身体坠落,肖福林身上系挂的安全绳被阳台玻璃护栏台面较锋利的边角切断,坠落至二层户外平台的地面上。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0万元人民币。
责任认定
施工方不具备相应资质
分包单位被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直接原因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肖福林安全意识不强,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未保证安全施工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并违规把不合格尼龙绳作为安全绳使用。
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绳子的材料为尼龙,不符合安全要求;涉事阳台外侧未设置防坠落措施。
间接原因则是万合工程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施工队;肖福林在未注册公司、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个人施工队的名义承接项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单位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肖福林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个人施工队的名义承接项目;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未保证安全施工的情况下冒险进行高处作业,且使用了自行购买的不合格安全绳,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
万合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郭宇廷,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有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万合工程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发现工人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项目分包单位万合工程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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