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消费者反映,中山市部分停车场的收款码扫码后存在弹出广告误导消费者、收集个人信息等不良现象。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停车服务的质量和消费者的体验,同时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在停车场收款码上弹出广告,会以各种优惠、促销等信息吸引消费者点击。消费者在停车缴费的场景下,主要目的是完成支付以便离开停车场,并非进行消费决策。这种广告的出现不但令消费者停车付费程序更显繁琐,而且消费者容易误触产生扣费争议,更有一些自动跳转搭售的商品服务涉嫌误导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部分弹出广告可能会通过技术手段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浏览记录、位置信息等。如果停车场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广告方进行个人信息收集,不正当而且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可能涉嫌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中山市消委会
郑重提醒各停车场经营者
主动停止停车场收款码弹出广告的行为,规范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纯净”的停车服务。
下一步,中山市消委会将继续开展停车场“纯净码”社会监督工作,树立一批为消费者提供“纯净码”扫码方式快速缴费离场的停车场行业标杆的同时,针对个别设置弹窗广告、误导消费者、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停车场经营者予以案例曝光,涉嫌违法情形的将移送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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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市消委办 马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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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中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