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行为。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在2024年10月31日前未按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完成认证变更的电动自行车,认证机构将暂停其强制性认证证书。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行为。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销售伪造、冒用3C认证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与实物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行为;销售配备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行为。
(四)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行为。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原厂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包括改装原厂电气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组装加工蓄电池、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五)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履行“三包”责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未按要求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违反广告法规定,虚假宣传电动自行车性能和规格等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
0457-12315、0457-12345
(二)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500号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8室。
三、提供线索要求
(一)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违法线索尽可能详细,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关键信息。要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并且该违法行为属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二)举报人应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举报情况要与违法事实相符。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经查实的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编辑:高松宇 责任编辑:左 源
监制:华政国 法律顾问:刘凤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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