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延市市监罚送告〔2024〕1号
延吉市胡黑子膏药铺(延吉市胡志理疗馆):
本局于2024年10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延市市监罚催〔2024〕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市市监处罚〔2023〕177号)确定的下列义务:1.没收违法所得800.00元;2.罚款20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延市市监罚催〔2024〕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崔雪梅
联系电话:0433-2365009
联系地址:延吉市公园路325号505室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来源:延边晨报
初审:郭强 复审:管学森 终审: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