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假期!11月1日起,每月可休1至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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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是一种针对女性员工的特殊假期,是关爱女性健康、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近日,云南省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痛经假”,女性职工在经期可以依据诊断休假1至2天。
云南:11月1日起
重度痛经给予1至2日休假
据云南省政府网站消息,《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zwgk/zcwj/szfl/202409/t20240925_304883.html
《规定》第九条提到,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1、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2、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3、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4、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也就是说,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全国多地都有
痛经假相关规定
“痛经假”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名词,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但是对于休假期间的待遇上述规定并没有明确。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等在内的十六个省市制定了地方性规定,基于女职工月经期的生理特点给予特殊保护。
各地区的具体措施包括:调整工作内容、给予工间休息、给予休假、酌情给予照顾等,以各地区规定为准。
痛经假应该怎么休?
是否强制休呢?
尽管“痛经假”由来已久,但对于女职工而言,实际申请的过程较为复杂。
女职工在享受痛经假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诊与证明:女职工需先到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确诊,以证明其确实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是申请痛经假的重要依据。
提交申请:女职工在获得医疗证明后,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休假申请,说明休假原因、时间及所需假期天数。
单位审批:用人单位在收到女职工的休假申请后,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若符合痛经假的条件,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并安排相应的替代工作或调整工作计划。
休假与待遇:女职工在获得批准后,即可享受痛经假。
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痛经假是否强制休,取决于当地的情况。企业在执行痛经假时,也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地方性规定进行操作。
综合各地关于痛经假的规定来看:“部分地区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
而部分地区则可能采用倡导性表述,如可以、可适当等,这样的规定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文章来源:云南省政府网站、各地人社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