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2021年,国家工作人员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利益,吴某为表示感谢并继续维持与孙某的关系,提出送给孙某300万元,孙某欣然同意。为掩人耳目、规避调查,孙某经考虑后认为,其与吴某相识多年、知根知底,钱放在吴某那里保管更安全且自己也能实际控制,遂让吴某将钱从公司提出来为其保管好,待其退休或需要时取用。吴某随即从其公司账上提取了300万元,并让公司会计开设专门银行账户,单独予以存放。后孙某为保值增值,又让吴某以公司会计名义将这300万元为其投资购买了理财产品。后孙某未及退休即案发,吴某尚未向孙某实际交付这300万元及理财收益。案发后,孙某供述称,“这笔钱已是我的,只是在吴某那里放着,让其暂时保管”。吴某称,“这300万元已是孙某的,其什么时候来都可以取走,我绝不会因孙某没拿走而自己用”,并主动向监察机关上缴了这300万元及理财收益。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盲 尺》
录 制:董 欣
素材整理:张 磊
新媒体编辑:吴 霞
新媒体审核:渠淑芳 董 欣
新媒体监制: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