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废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报废补贴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新购置补贴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已获得中央和省级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须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须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如普货运输企业车辆实际所有人为个人,应以个人名义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车辆所属企业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填报表格,并附相关申报材料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以上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18216173181(游双全)
三 审:黄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