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3件电子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违法主体为浙江迷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迷睿”)、铂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铂德”)和深圳米我创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米我”)。上述三家违法公司均被指责在销售的电子烟中添加技术审评过审配方外的其他成分,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
浙江迷睿:罚款100.12万元
2024年1月至案发,浙江迷睿多次指使深圳市郎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雾化物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4144030089,以下简称深圳郎优)在“MR迷睿-流星一次性电子烟(乌啼)”等内销电子烟产品中添加技术审评过审配方外的其他成分,致使相关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不一致,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浙江迷睿停止销售相关电子烟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12万元。深圳郎优已另案处理。
深圳铂德:罚款315.14万元,责令停业两个月
2024年1月至案发,深圳铂德在“铂德Boulder-盛世经典弹-玉龙雪山”等内销电子烟产品中添加技术审评过审配方外的其他成分,致使相关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不一致,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深圳铂德不具备雾化物生产经营资质,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生产并出口雾化物,其行为构成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雾化物生产经营业务。
国家烟草专卖局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深圳铂德停止销售相关电子烟产品,罚款315.14万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公开销毁,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停业期限2个月。
深圳米我:罚款80.52万元,非法销售的电子烟公开销毁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深圳米我创芯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7144030126,以下简称深圳米我)明知其“米我Mevol-Go·桑榆暮影”等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不一致,仍上市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深圳米我停止销售相关电子烟产品,罚款80.52万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公开销毁。
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涉案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受利益驱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内销电子烟产品中添加技术审评过审配方外的其他成分,生产、销售与通过技术审评产品信息不一致的电子烟产品,其行为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电子烟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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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凌峰 | 责编:李金珊 | 审核 :冯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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