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卖卡“赚小钱”
明天诈骗“工具人”
栾川公安持续紧盯“两卡线索”
用“两卡”帮助网络犯罪被抓!
真实案例一
11月初,辖区张某某在浏览某APP时被一则炒股视频吸引,并关注了发布者。随后,他被拉入一个QQ群,群内有人分享股票信息和交流心得。张某某在群内“客服”的引导下下载了“光大智选”软件,并在该平台充值进行炒股。他陆续提现了部分“收益”,但在尝试提现剩余余额时,被告知要再投入10万元购买另一只股票才能操作。意识到可能受骗后,张某某报警。
经侦查,资金流向省外的周某某银行卡,警方迅速采取行动。目前,周某某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真实案例二
今年9月份,张某某在某音平台上发现一个声称可以办理贷款的直播间,并被邀请加入粉丝群,随后添加了名为“暖暖”的企业微信账号。到了10月,张某某联系“暖暖”询问贷款流程,对方要求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并以银行卡积分不足为由,要通过转账来增加积分。张某某明知他人让其提供银行卡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前往异地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连同密码、手机提供给他人使用。
最终,张某某不仅没有获得贷款,银行卡还因涉及非法资金转账被冻结,同时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工具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真实案例三
套路解析
警方提醒
1.请合法使用银行卡、电话卡,切勿非法租借、售卖个人银行卡、电话卡。
2.已有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或单位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或单位机构要及时到相关营业网点进行注销账户,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3.贷款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所谓“刷流水”“黑户”办理贷款均不可信,切勿轻易相信其他“中介人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证两卡”,避免遭遇电诈或成为电诈“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