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公安:酒后谎报警情?拘!

时事   2024-11-27 11:47   甘肃  
来源:陇南公安
原标题:酒后谎报警情?拘!


都说“有困难,找警察”

这是普通老百姓遇到困难的第一反应

但总有一些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甚至是无理取闹的“奇葩警情”

  也来“求助”110?

“我喝酒了,失手杀死了人!”近日,文县一醉酒男子,拨打110报警,扬言自己杀人了。酒后杀人,还杀死人?这可把警察吓得不轻。

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锁定报警男子位置,并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报警人所称将人杀害一事纯属虚构。原来,当天下午报警人在家中独自喝酒,醉酒后为了发泄情绪,便谎报警情。

酒醒后,当事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后悔不已。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城关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两当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辖区一男子酒后拨打报警电话,称自己丢失一辆为现代伊兰特的小型轿车,车内有现金30万元,由于数额巨大,该警情立刻引起民警的高度重视。经过全力搜索,民警最终在某街道内找到该车辆,经查看车辆车门车窗完好无损,车门上锁,且车内未发现现金。该男子由一开始的振振有词,到无法自圆其说,最终面对无法反驳的证据和法律的震慑,承认了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男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谎报警情、骚扰110将受什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报假警,依照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理。

“110”不仅是简单的电话数字

它更是在紧要关头

维护百姓安全的“声命线”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

珍惜有限的

社会公共资源和警力资源

依法依规使用110

保障110线路畅通

将有限的警务资源

留给更需要的人

勿拿这条“声命线”视为儿戏


来 源:文县公安、两当公安

监制:王雯姬  责任编辑 :符欣瑶

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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