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宝塔 | 第765期
个人信用记录被形象地称为“经济”身份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托来自各金融机构或社会各方的信息,按一定的标准和指标进行评价和记录。其中包含: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机构发生经济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欠缴依法应交税费的记录等。
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者” (长期不还逾期欠款、逃废债务等)实施公开失信黑名单,通过当地的电视台、法院官方平台公布失信者的照片。而且还会实施以下措施: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者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
定期查询信用记录,及时修复失 信行为;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及时执行法院判决;考试不舞弊、学术不造假;信用卡、个人贷款按期还款;及时缴纳水电费、话费等。
守信“红名单”是指因诚实守信行为而受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表彰、奖励和扶持的信用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以及受到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表彰、奖励和扶持,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宙核认定的信用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失信“黑名单”,即存在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等行为,并被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
2014年,李某拖欠王某合同货款6万元迟迟未付,王某经多次催收未果后诉李某至法院,李某所在地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李某仍未按期给付。
2016年7月,李某所在地法院受理了王某申请执行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某账户上的存款20000元,查封被执行人李某小型汽车一辆,并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3月,在外做生意的李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主动联系他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要求归还全部欠款。承办法官随即联系申请人王某,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兑现了全部欠款,李某离开法院时,再三对承办法官讲“请一定尽快把我的名字从“黑名单”里面删除了,外出太不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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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办公室
初审:刘 妍
复审:赵文凤
终审:韩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