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泮万华与被执行人王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克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泮万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
王克军,男,197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临清市金郝庄镇金炉店村157号。身份证号码:37250219710226****。
二、执行依据
临清市人民法院(2019)鲁1581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书。
四、悬赏金额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举报被执行人王克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5-2415178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