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8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和“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曝 光
典型案例
沪AH19***
▲2024年8月20日10时22分,号牌为沪AH19***的小型轿车在崧泽高架南侧近崧延N40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沪C7K***
▲2024年8月22日7时3分,号牌为沪C7K***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嘉闵高架路东侧近30.7KM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沪ESF***
沪ANS***
▲2024年9月6日7时58分,号牌为沪ACF2***的小型轿车在京沪高速外环高速沪宁立交西向南匝道,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
▲2024年9月9日7时31分,号牌为沪AH18***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外环高速外侧75KM约54米,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
▲2024年9月7日8时18分,号牌为沪B87***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虹梅高架路西侧放鹤路出口约66米,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
▲2024年9月5日8时47分,号牌为沪EPG***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逸仙高架路西侧进内环高架路外侧匝道,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孙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