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杏花岭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文摘   2024-11-05 15:57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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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注意事项:

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法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为了保护线索提供人,
杏花岭法院承诺:
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身份、
提供的财产线索等信息,
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责编:李思雨  校对:张翠萍  审核:翟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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