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有人不但不配合
还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通风报信!
阻碍执行职务、挑战执法权威
他最终自食恶果
▽▽▽
此前
赣州市会昌县警方发布了一篇
抓获拉车门盗窃案的文章
【夏季行动】拉车门盗窃?5小时人赃俱获!
侦查人员辗转调查
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
可就在民警准备展开抓捕时
没想到却遇到了“阻碍”
近日,中午12时许
办案民警来到某酒店
准备抓捕涉嫌盗窃嫌疑人
可是在民警到达房间时
却发现“人走房空”
可是房间的空调没关
床铺也是温热的
很显然
嫌疑人刚刚溜走
原来
该酒店经理宁某得知民警的到来
担心被民警查到酒店
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而被处罚
于是
他趁着民警上楼的间隙
偷偷走消防楼梯跑到嫌疑人的房间
用总卡刷开房门对嫌疑人报信
还带着嫌疑人乘坐员工电梯逃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宁某的行为
已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
目前
警方依法对宁某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始终对
阻碍执行职务及妨害公务
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来源:平安会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