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2024-03-28 08:06   吉林  


四平政法 2024-03-27 15:02 


 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邪教组织制造的各类危害和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范围

(一)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涉邪教人员现行传播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居民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或者各类道路上,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等方式宣扬邪教,散布反动言论;书写、喷涂、张贴邪教反宣标语;悬挂邪教反宣横幅、条幅;携带、私藏、抛洒、发放、展示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的线索;
(四)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线索;
(五)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六)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反宣品的线索,邪教反宣品包含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
(七)举报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奖励措施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1000元至10000元奖励。为公安机关公开悬赏的重大邪教案件提供破案线索和帮助的,依照悬赏公告予以奖励。对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视情给予更高奖励。

 三、举报认定和奖励条件

(一)公民可以实名或者匿名进行举报(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识其举报身份的信息;

(二)匿名举报、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三)一人多处举报经核查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

(四)多人举报相同内容,经核查后,认定奖励首位举报人员(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

(五)违法犯罪嫌疑人在举报前投案自首的,不予奖励;

(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

(七)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不予奖励;

(八)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公告。

 四、法律责任

 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二)当面举报

 直接至各级公安机关或属地派出所进行口头举报。

 案件线索的受理部门和查办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不予公开,给予隐私保护。



中共四平市委政法委员会

四平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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