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因为抵扣了备注栏不规范的发票被罚了,小小的发票“备注栏”,财务千万别忽视!
01
某公司因抵扣备注栏填写不全的发票
被税局定性偷税
纳税人识别号 913715******091P
纳税人名称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一 罚 〔2023〕*** 号
案件名称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
一、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2020年12月存在认证抵扣备注信息不全的建筑服务发票的行为。经查询你单位增值税进项发票情况、发票抵扣认证情况发现,你单位2020年12月取得1份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14406388,金额10,533.98元,税额316.02元),未在备注栏标注项目名称与项目地点。
该份发票已认证抵扣且未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处罚结果
1、你单位应补缴2020年12月增值税316.02元;
2、对你单位2020年12月应补缴增值税316.02元处以罚款158.01元、2020年12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5.80元处以罚款7.90元、2021年8月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640.75元处以罚款1,820.38元、应补缴的印花税69,021.90元处以罚款34,510.95元、2021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025.16元处以罚款5,012.58元。
关于这个问题,税务局早就明确过:
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因此提醒大家:
目前属于数电票和纸质票并行的时期,会计无论在收到发票还是开具发票时,一定要对备注栏格外重视,不要像上述公司一样因为一个简单的备注栏问题被税务局处罚。
下面整理了纸质票和数电票的备注栏填写规则和要求,赶紧转发收藏备用!
02
数电票备注栏如何填写?
数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其中,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开不了票),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一、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
二、货物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
三、不动产销售
不动产销售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面积单位】【跨地(市)标志】。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
五、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没有必填信息,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填报“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等信息。
传统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备注栏如何填写?
对于暂时还未进行数电票开票试点的地区来说,目前仍使用传统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也给大家整理了这两类发票备注栏的填写方式,一起来学习吧~
一、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中需要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如果信息比较多,可以添加运输清单:
二、建筑服务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三、销售、出租不动产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四、销售预付卡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六、差额征税开票
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七、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应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八、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应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附:税务局代开发票备注栏填写规范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有哪些风险?
风险1: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备注栏。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内容,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方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有权拒收的。
取得未按规定备注的发票,显然属于取得了不合规票据,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税务机关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风险2:增值税风险
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已经抵扣了,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风险3: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风险4:土地增值税风险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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