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等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1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甲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黄某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总额不足400元,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黄某正在监狱服刑,无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此外,黄某因患有癫痫,其家庭一直在为其治疗筹款,经济并不宽裕,无法代其赔偿。鉴于上述情况,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黄某出狱后,张某甲等人再次请求恢复执行,甚至进行信访。执行人员依法传唤了黄某,并对其财产进行了再次查控,黄某虽表示愿意赔偿,但刚服完刑尚无经济来源,且赔偿数额巨大,无力履行。张某甲等人也未能提供新的执行线索,案件陷入了执行不能的僵局。
面对困局,执行法院没有放弃努力,通过研究讨论,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变更案件承办人进行“内部交叉执行”,由院长带头办案,启动联动执行机制,依靠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协同联动的攻坚合力。
执行法院主动向当地政法委汇报交叉执行工作,镇政府、司法所协助做申请人家属的思想工作,政法委则协调被执行人所在乡镇工作人员上门做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同时,发动被执行人所在村居的慈善基金为被执行人提供帮助。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申请人张某甲等人同意减少赔偿金额,被执行人黄某及其家属几经筹借,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并当场履行完毕。
三是被执行人出狱后的新挑战与机遇。黄某出狱后虽表达赔偿意愿,但刚服完刑,经济能力有限,面对巨额赔偿无力承担。张某甲等人因长期未获赔偿,不满情绪升级,甚至采取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增加了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和压力。通过构建多方协同联动,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是否能更好地促进案件执行和解。因此执行人员主动向当地政法委汇报交叉执行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理解,形成政治保障。火田镇政府、司法所等地方机构积极参与,协助做申请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缓解对立情绪,为执行和解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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