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我区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与一次性定额补贴。针对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0000元,针对新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000元。
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持有的燃油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在新疆辖区(不含兵团)购买7座以下(含7座)燃油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新购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按购车发票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8000元;新购车辆为燃油汽车的,按购车发票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000元。
国家以旧换新补贴:消费者在2024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新疆辖区(不含兵团)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可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5%的补贴,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获得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及购新补贴:消费者在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参与“以旧换新”购买洗碗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平板电脑电子类产品、智能手机等5类家电及电子产品,可享受至高2000元补贴,对参与新购买以上产品的消费者可享受至高1300元补贴。
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疆辖区(不含兵团)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新电动自行车新车,每辆电动自行车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
在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购买家装建材类、(淋浴器(含淋浴柱)、坐便器、台(立)盆(柜)、镜面柜、浴缸、防盗门、瓷砖、地板、成品窗、净水器)、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柜类、沙发、扶手、按摩椅、床架、床垫、报警器(烟雾、燃气、水侵)、智能摄像头、智能视频门锁、智能呼叫器、护理功能床、助起沙发、功能餐桌)等商品,按照每件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购买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
来源: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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