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蒙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蒙山县普明氧气气体配送中心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单位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蒙山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叶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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