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履职测评 切实强化任后监督

文摘   2024-11-12 19:53   黑龙江  

11月12日,友谊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任命干部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监督测评工作。

此次监督测评旨在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根据友谊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票决确定的2024年度“一府一委两院”国家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名单,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专门的测评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测评。

测评组先后来到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每位监督对象任职以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测评。每到一处,测评组都以采取“述职、谈话、测评”等方式,对监督对象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党委决定,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情况;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情况进行任后监督。

测评组对10名同志任职以来履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其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意识;工作作风踏实,业绩比较突出;服务意识强,干事创业有激情。希望这10名同志要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以开拓的进取意识、以创新的工作举措、以求实的工作作风,在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上,在坚持勤政为民、不断创新工作上,在加强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上要有新的提高。据悉,县人大常委会将在11月下旬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将听取审议任命人员任后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审议意见,并对任命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再次民主测评。

友谊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人员开展履职测评工作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具体规定,更是新时期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被任命干部要思想上高度重视,行为上切实遵循,真正理解“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精神,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友谊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机制、丰富载体,强化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推动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实心干事、科学作为,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

供稿:县人大

制作:马湛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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