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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与央国企数据资产入表、合规确权、公共数据运营、数据治理及入表融资!首席数据官/数据资产安全评估师(11月20日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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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达咨询研究院 ,来源:方达咨询
根据公开信息,今年8月份央行等四部门秘密下发了150号文,要求2027年6月份之前政府融资平台纷纷退出名单。若逾期未退出,届时将由省级政府认定并向主管部门申请退名单。9月份以来,已有多地公开声明退平台。
为何选定2027年6月份?
根据笔者长期以来跟踪研究地方政府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的经验,分析有如下几个缘由:
一是从“隐性债务”首次提出说起。2017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这次会议上,中央首次提出“隐性债务”概念,直至2027年6月份正好十年。
二是从“十年化债”任务完成算得。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印发,计划用5-10年的时间(即最迟到2028年)实现隐性债务清零。本轮的退出政府融资平台,意味着平台公司与政府之间债务关系彻底厘清,隐性债务全部化解和清零。而文件提到的2027年6月份全部退出,算是“十年化债”任务正式提前至少半年时间。这也是目前多数人士分析认同的理由。
三是从三年债务置换的经验参照。第一轮大规模债务置换于2015-2018年进行,彼时用了三年多时间,合计共置换了地方债务12.2万亿。参照此前经验,本轮债务置换预计三至四年时间绰绰有余。
四是从重要会议召开时点倒推。2027年6-7月,中央需要开当年的年中重要会议。在年中重要会议召开之前,十余年的防范化解风险重任肯定需要圆满收官。同时按照惯例,2027年第四季度要召开当年最为重要的会议。届时要对五年以来的重点工作(包括债务风险化解等)进行全面总结和成效通报。从这个时点意义上来看,2025、2026这两年注定是地方债务化解和融资平台退出的攻坚战、歼灭战。
多地退平台并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
据公开报道,退出政府融资平台首先需要自身的隐性债务清零。其次,需要征得2/3及以上债权人同意,不同意的债权人需要证明企业还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者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由地方政府审核证据、给出判定意见,若债权人逾期无反馈则视作同意。
9月份以来,来自浙江、江苏、福建、湖北、天津、山东、江西、河北、湖南等省份多个平台公司公开声明退平台,并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这些公开声明退平台的主要为县区、开发区的平台公司。
信息来源:方达咨询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以某公司的公开声明为例,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一是“根据上级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工作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意味着本声明是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政策要求;
二是“截至××时间,我公司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意味着剩下的债务和以后新增的债务只是公司欠债权人的,与政府无关了;
三是“公开征求各金融债权人是否同意我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意见,并于本公告×日内书面反馈(如不同意,需提供我公司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或线索),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意味着我这份公开声明发出后,从条件上已经满足了,债权人要么同意退出平台,要么不同意但得提供证明材料。
前述平台公司公开声明后,是否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是否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基于公开信息不得而知。就债权人、债务人及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关系而言,已经公开声明的平台公司大概率不会收到债权人的异议,至少超过2/3债券人都会默认同意。
城投当下退平台的四点建议
目前,从政策要求来看,不管主动还是被动,城投公司都得退平台,这个毋庸置疑。自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逐步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分类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所以,中央想方设法通过财政、金融化债,就是为了彻底解决城投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债务纠葛,以后就是亲兄弟、明算账,各自有各自的举债要求,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责任,互不搭界。
当下,城投新一轮退平台,笔者有四点建议:
一是用好政策,尽早完成隐性债务化解。根据政策要求,想退平台的前提就是隐性债务清零。当前,中央不断加大债务化解力度,财长也提到增加地方债务限额规模,置换地方存量隐性债务。不管是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还是特别国债置换,城投公司都要尽快完成置换,实现隐性债务清零后,方可轻装上阵。
二是注意节奏,持续推动转型强身健体。退平台意味着再不会有政府的兜底,城投公司需要依靠自身能力去市场打拼,成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因而,加快推进市场化、产业化转型,提升综合竞争力自然是不二选择。所以,城投在退平台过程中,要注意节奏,同步谋划自身的高质量转型发展才是关键。否则,失去了政府的庇佑,城投公司的违约甚至破产或许就是自己的事情。
三是谨慎操作,防止带来地方信用波动。从事政信业务的人,历来都有一个“城投信用”执念。城投纷纷退平台后,不再有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提供背书,债权人或投资人会不可避免产生担忧。所以,城投在开展退平台工作时,要从守护好地方信用和防止信用波动的角度思考工作方法和对策,谨慎操作,比如加强债券人、投资人沟通,积极宣传自身正面形象和能力等。
四是实质为上,是否公开声明灵活把握。虽然9月份以来有不少城投公开声明退平台并征求债权人意见,不过从实质大于形式的角度来看,是否要公开声明,得看城投自身情况。有的选择按程序操作,不予以告知;有的选择定向告知;有的公开声明。如果告知的话,至少做到勿谓言之不预,如公开声明的话,传播面也会更广。
纷纷退平台背景下,城投何去何从?
综上分析来看,未来两三年城投退平台将蔚然成风。这既包括公开声明,也包括定向告知,或许多数就是直接按程序操作。当然了,也可能存在未及时履行退出程序,被动由政府认定并退出的。不管怎样,融资平台名单将会逐步减少,直至清空。
退平台后,地方政府与城投之间的关系逐步厘清,尤其是债务融资方面的瓜葛。以后,再难有什么隐性债务置换、特殊再融资债券和一揽子化债计划了,所以城投需要真正走上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
未来,真的没有政府融资平台了。所以,城投应尽快打造和提升综合能力,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城投公司做大做强,打造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市场化融资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产业化主体是当前的重点。因此,广大城投退平台不是目标,高质量转型发展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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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最新政策文件要点解析
1. 关于35、47、14及134号文政策梳理与要点解读
2. 二十届三中全会项目投融资要点解析—紧扣投资的有效性、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及新质生产力发展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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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新逻辑
1. 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2. 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重点省份的操作要点)
3. 挖掘和规划有经营收入的项目(自求平衡与资源补偿)
4. 区分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
5. 授权开发+做大做强平台公司
6. 合规合理安排政府资金的使用方式
7. 不能以土地出让金融资,以土地的最终产出规划项目并融资
8. 大基建时代融资和收益自平衡
9. 政府采购的合规融资模式
10. 如何识别包装企业投资项目?
11. 如何定义垫资及垫资与投资的区别,如何合规操作“软垫资”“硬垫资”
12. 如何有效利用公共资源谋划策划项目的要点与案例(包括土地资源、土地指标资源、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碳权资源、林权资源、水权资源等)
13. 财政部隐债案例公布后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项目“以租代建” “建办分离”融资合规模式解析
14. 平台公司授权经营模式转型及市场化融资实务
15. 企业市场化投资基建项目模式(投资人+EPC)实务案例解析
16. 新政下(17号令)特许经营模式实务及融资要点解析
模块三、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
1. 我国专项债市场的发行沿革、市场规模和限额管理
2. 专项债最新政策解读:募投领域和资本金适用范围的扩大化、三个优先和三个尽量等要求的灵活应用
3. 新增专项债申报策略和案例分析:准备工作的关键点、自求平衡项目包装策略、一案两书的编制要点、发改和财政系统审核的关注点等
4. 专项债券的审计重点、合规性分析和规范使用要点
5.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与万亿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对比分析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点及用作项目资本金投资及案例
1. 2025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分析
3.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作资本金条件和标准
4.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作项目资本金流程及退出实务
5.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作项目资本金典型案例分析
模块四、新质生产力产业园区投融资实操与合规招商运营
(一)新质生产力产业园区投融资模式与落地实操
1. 做地模式:操作要点及石家庄、杭州、广州国企筹资做地的合规性、可融资性分析
2. 专项债模式:两种模式介绍及相关案例分享
3. 土地一二级开发分段+联合模式:长沙相关政策及操作案例分享
4. 二级赎买一级模式与二级补偿一级模式:政策依据、操作要点及如何市场化融资
5. 反向委托(或反向购买)模式:如何实现一二级联动融资及案例
6. 认购基金+施工总承包模式
7. “基金+基地”双轮驱动的产业投资模式:基金不仅投向产业园区进行土地及产业物业开发,同时还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型创新企业
(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招商引资模式的转型
1. 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招商引资的启示
2. 产业基金投资,以投促引
3. 国企市场化投资建设高标准产业园区,市场化招商服务
4. 打造创新孵化平台
5. 财税奖励转化为产业发展服务费
6. 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政策
7. 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8. 出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相关招商引资政策
(三)基金参与新质生产力招商项目的创新模式
1. 定增基金+上市公司招商模式及案例
2. 国资+基金+产业的运作模式及案例
3. 产业园区“基地+基金”运作思路及案例
4. 产业链基金+投贷联动招商模式
5. 并购基金+重组招商模式
6. 合肥、深圳、苏州资本招商模式分享
7. 区县级资本招商模式探讨及案例分享
模块五、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联动自平衡模式介绍
1. 城市更新模式
2. TOD、EOD、IOD模式
3. 矿山生态修复自平衡模式
4. 砂石资源自平衡模式
5. 什么是M0用地?什么是M9用地?有哪些支持政策?如何融资
模块六、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模式及难点问题解决
(一)城中村改造政策要点
1. 城中村改造与棚改的区别
2. 城中村改造与房地产及房地产新模式构建的关系
3. 什么是低效用地再开发,171号文有哪些支持政策
4. 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要点解读
5. 城中村改造的流程
6. 《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要点解读及再贷款等相关配套政策解读
(二)城中村改造投融资模式解析及案例分享
1. 通过做地模式推动城中村改造(包括做地工作如何分工、土地如何征收、资金如何支付、人员如何安置、如何合规融资)
2. 通过政府回购安置房推动城中村改造
3. 通过“房票安置”推动城中村改造
4. 通过一二级分段+联合开发模式推动城中村改造
5. 通过低效用地一二级联动推动城中村改造
6. 通过工业上楼推动城中村改造(一二级联动模式)
7. 通过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城中村改造
(三)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
1. 配售型保障房投融资的主要模式
(1)政府采购模式实务与案例解析
(2)授权模式及投资人+EPC自平衡投融资模式实务与案例解析
(3)专项债模式
(4)收购开发商的存量房或地用作配售型保障房投融资模式
2. 配租型保障房投融资的主要模式
(1)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模式
(2)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模式
(3)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模式
(4)房地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模式及案例
(四)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房项目资金来源
1. 财政资金(包括中省补贴及超长特别国债)
2. 专项债
3. 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央行投放PSL审贷的主要条件)
4.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5. 金监局对商业银行为城中村及保障房提供贷款的要点
6. “专项债+银行贷款”收购房企存量土地
7. 改造主体自筹
8. 社会资本出资及参与模式
9. 商业银行如何介入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项目
模块七、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实务
1. 城市更新项目政策梳理及63号、30号文的应对措施
2. 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及操作流程分析
3. 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操作模式分析
4. 城市更新项目的收益构成及主要来源
5. 城市更新项目运作的核心及要点(人产城融资)
6. 城市更新项目“留改拆”的内涵和几个评判维度
7. 城市更新项目中地方平台公司的角色及社会资本方的选择
8. 城市更新片区级项目的策划要点(均一性)
9. 城市更新项目如何实现自平衡?平衡不了如何操作
10. 一级开发和无收入项目资金解决途径
11. 城市更新项目资本金的解决方式
12. 城市更新基金的设立及操作实务
13. 城市更新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如何解决
14. 地方政府如何筹划城市更新
15. 金融机构如何开展城市更新融资(分段融资还是一二级联动)
16. 建筑企业如何获取城市更新工程
17. 城市更新项目可采取的投融资模式及案例解析
(1)棚改自平衡模式
(2)二级带一级模式
(3)融资地块自平衡模式
(4)土地权利归宗模式
(5)权利人自主改造模式
(6)土地权利人与第三方企业合作模式
(7)存量用地房屋转型升级
(8)轻重资产并购更新模式
18. 城市更新项目收并购实务及案例
19. 城市更新项目融资模式案例分享
(1)城市更新项目融资的特征(一二级如何联动)
(2)银行在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要点
(3)城市更新项目各阶段商业化的融资方案设计
(4)资金的接续、滚动开发与峰值的设定
(5)案例分享
模块八、地方政府“股权财政”转型实务
1. 股权财政作为土地财政下滑的补充实践
2. 股权财政体现方式分析(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注入资本金类项目资金、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国资股权投资等)
3. 股权财政主要运作模式及实践案例
4. 股权财政投资注意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5. “拨改投”运作实务及案例分享
模块九、城投公司从“融资端”向“投资端”转型
1. 城投公司产业投融资的运作模式及案例
2. 城投公司产业基金的运行实务及案例解析
3. 城投公司母基金运行模式及实施案例
4. 城投公司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合规融资渠道
5. 城投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存在问题与解决思路
6. 城投公司跨省联合成立产业基金及案例
7. 各地城投公司参与产业基金运作典型案例分享
2024年11月21日-24日 成都市 (21日全天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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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6日-19日 北京市 (16日全天报到)
联系人:张鹏飞
手 机:13718710171(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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